中山市购房户口迁入条件怎么轻松应对?1600+字干货,小白也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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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但是成功和幸福的真正关键,在于你的选择。

中山市购房户口迁入条件

一、中山市入户条件

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1年(含)以上。

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

4、申请人提出积分入户家庭户申请。

5、申请人取得积分入户通知书。

说实在的,不管怎么样,你关心的中山市购房户口迁入条件的内容还是不难的,为了让你更好的了解这方面的信息,继续阅读,你将了解更多。

二、中山购房户口迁入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1年(含)以上,或于最近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含)以上;

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的,户口落到单位的集体户或镇区指定的社区集体户,其直系亲属暂缓随迁落户。

4、申请人提出积分入户家庭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号)中的相关投靠政策申请随迁落户。

除此之外,你可能更需要详细操作方案……

三、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原则上应本人办理。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办理的,可由配偶代办,但应出具有效委托书或关系证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产生的法律纠纷(后果)由委托人、被委托人自行承担。

2.随迁小孩户口若和投靠人同一本户口簿且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无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3.被投靠人户口属本市集体户的,暂缓投靠。被投靠人父母亲在世但只申请其中一方投靠子女的,未成年子女(被投靠人的兄弟姐妹)暂缓随迁。

4.申请投靠户口迁入被投靠人父母或祖辈房产的,应出具被投靠人家庭无自有住房证明,且按下列情形操作:如房产产权人健在的,只由产权人出具《同意知情书》;产权人已死亡的,对该房产有继承权的权利人应全部出具《同意知情书》。

最后,任何理论都不如现实具体。如果你想解决中山市购房户口迁入条件的问题,还必须要行动!

5.申请父母投靠子女,如子女户口登记在配偶父母名下产权住房、且子女名下没有自有住房的,暂缓投靠。投靠人通过投靠子女入户我市,投靠人的父母再申请投靠的,应当提供该投靠人或配偶名下的自有住房证明(一并随迁的除外)。被投靠人父母已离婚(或再婚重组了两个家庭),现父母双方都申请投靠子女入户的,允许其中一方申请投靠。

6.为方便申请人,建议申请人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提交《广东(中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公安机关可一并办理新户籍地址的居民身份证。

总之,你已经阅读了上面的中山市购房户口迁入条件文章,应该对这部知道有了解了,如果你想快而且轻松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摆脱目前的困惑,那么好的方案就是立即行动了,亲自去验证一下,是否如我们所说的那么简单,现在行动对你来没什么风险,只需要花费你一点点时间,也不会有金钱上的损失,为什么不执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