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外地落户东莞困惑,这个神秘方法帮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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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入户需要什么条件呢?
放宽房产认定及居住迁移办理条件
(一)东莞市户籍居民拥有居住地址房屋所有权或居住权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土地在登记中需为住宅类用途);
2.属工作单位安排、分配住房,且能提供工作单位房屋产权证明及同意安排(分配)居住证明;
3.属拆迁安置、征收补偿或农民公寓等房屋,且能提供本人与政府职能部门、村(社区)委员会签订协议等证明材料;
4.持有效居住权合同。
除情形一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外,非原籍居民购买农民安居房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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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原来旧政策的市内迁移政策对房产的认定较为单一,只认产权不认使用权,具体就是只认《房产证》《土地证》和《不动产权证》,而新政策在自有房产的认定范围上进行适度的放宽,除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情形外,还将工作单位安排、分配的住房,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及农民公寓及居住权等房屋纳入到认定的范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将《民法典》实施后将要推出的居住权合同作为房产认定的依据之一(具体办理条件待居住权相关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出台后,再进一步明确)。
在扩宽自有房产认定依据的同时,新政策也明确了除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情形外,非本村原籍居民即使拥有房子的使用权或居住权,也不能把户口迁到农民安居房内。
如果你看了以上的文章,相信你已经对外地落户东莞有了初步的了解,一会儿,我将告诉你如何才能更简单的处理你遇到的问题,请继续阅读。
二、网上办理流程参考:
1.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初审:人社分局初审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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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审:受理后,人社分局复审人员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复审。
4.决定:人社分局审核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我将告诉你如何处理你遇到的外地落户东莞的问题,以下的文章将继续为你分享详细的内容。
三、入户地点
入户办理应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家庭户原则,按如下优先次序迁入:
看了一些例子,你将会发觉,原来之前遇到的问题是这么简单的,如果能学习和运用技巧,问题将很容易得到解决!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申请将户口迁入到自有房产;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有房产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年子女或父母房产。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工作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
当你掌握这些外地落户东莞信息后,你再去面对相关的问题,你就能轻松自如地去解决。你一旦把这些信息应用在实际的问题中,即使再困难的问题,你也不用再为此而担心。我希望你能立即行动,知识是宝库,但开启这个宝库的钥匙是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