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性的中山入户东区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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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遇到中山户口问题不懂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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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山入户条件
(一)积分入户
1.自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在中山连续购买社保1年(含)以上
2.自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1年(含以上)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看一看,凡在理论上必须争论的一切,那就干脆用现实生活的实践来解决。继续阅读,你会了解更多的中山入户东区信息!
(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1.在中山市连续办理3年社保+3年居住证+自有住房
2.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人子女,父母均可入户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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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中山户口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①申请人《报到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住房证明:
落户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房产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及父母亲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地镇区人才公共户或工作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住房证明。
但是,即使你已经对中山入户东区信息有了整体了解,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要看行动实践,把时间用在思考上是最能节省时间的事情,继续阅读,为你分享更多!
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亲临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住房证明;被搭户人应出具拟与户口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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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山落户常见问题
放宽集体户随迁。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单位,可按集体户管理相关规定申请设立集体户。各镇区要在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成立村(居)委会集体户。符合落户集体户的人员,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一并随迁,但暂缓投靠。
放宽亲友搭户。在我市没有自有住房但符合我市入户政策或取得入户资格的市外人员,户口可落所属单位(企业)集体户,或所属镇(区)村(居)委会集体户,或经产权人同意,向申请入户所属镇(区)亲友搭户。入集体户或符合搭户情形的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但暂缓投靠。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同一家庭户中已有非直系亲属的,不允许再被挂靠搭户。
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产权人要求将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经公安机关调查协调后原住户仍拒不迁出的,属地公安机关可凭调查情况材料将原住户户口整户迁往其在本市的合法固定住所或所属辖区村(居)委集体户,并通知原住户限期办理相关手续;房屋产权人符合迁移条件的,可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迁移户口。市内户口人员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所属辖区村(居)委会集体户或挂靠在户口所属同一镇(区)亲友家庭户。
取消市外人员户口迁入计生前置审核。符合我市入户政策和条件的人员向公安机关申请入户时,不需提交计生证明,公安机关定期将入户人员名单抄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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