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简单的方法解决广州行政区户口迁移,让它更快解决!
我想给你献上一篇好的文章,让你更了解广州行政区户口迁移的内容,解决你目前遇到的问题。
我也不知道怎么更好的帮助到你,你可以点击以下的测评链接,对你的条件进行全面的测评,当你测评完毕后,系统将会对你的实际情况进行打分,达到了100分以上的,你将可以办理广州户口,此外系统还会针对你的情况系统性地为你剖析问题,你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你现在试下吧,保证会有意外的收获。
我的意思是,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文章很好的理解上面的问题,如果继续阅读的话,还会发现:
1、如何发现解决广州行政区户口迁移捷径方法!
2、让你只花几分钟就能解决别人花费一个月也解决不了的广州行政区户口迁移问题!
3、当您阅读其它文章还没有解决你遇到的问题时,请尝试下以下的分享!
据我所知,全目前很少人能够总结出这么全面、详细的知识点。我的出发点很简单,就是想要帮到你……
一、入户广州的规定与往年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入户类别有所调整
(1)新政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
(2)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和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学生集体户)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
(3)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条件放宽。
2、取消计划生育制度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照样可以申请入户广州。
正如我曾经所说的,广州行政区户口迁移信息还是非常简单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介绍,接下来的文章将全面帮你解读。
3、入户年龄放宽
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入户年龄放宽至40周岁;
硕士及以上学历,入户年龄放宽至45周岁;
博士及以上学历,入户年龄放宽至50周岁。
4、社保放宽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保放宽至连续半年参保即可,而硕士,博士等学位入户,没有社保年限要求,只需有参保状态即可申报!
如前所述,你已经对广州行政区户口迁移有了整体的了解,那么成功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要看行动,空有语言而无行动的人,犹如杂草丛生的花园。继续阅读,你将会了解更多……
5、积分入户名额增加
从2019年的8000个积分入户名额,增加到10000个!所以,打算积分入户广州的朋友,请抓紧时间申请入户!
顺便说一下,你已经对广州行政区户口迁移有了基本的了解,那么如何才能做得更好呢?如何才能解决遇到的问题呢?接下来继续关注文章分享的内容。
二、入户准备材料自查
①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自考的本科现在也不行了,因为必须要有学位证才行。
②居住证(很重要哦!!,现在要在居委会登记备案6个月后才能办居住证,所以要入户的同学加紧登记办理啊)
③学历+学位鉴定报告?(鉴定方法下文会给出详细方法,这个要半个月鉴定报告才会出来,所以要趁早弄。2019年出学历验证报告比较快了)
④就业登记(这个跟你们公司的人力说一下,叫公司把你在人社局备案登记一下,说明你是就业状态,就算你在上班社保也在交,但是这个就业登记要单独去登记,公司帮你登记)⑤个人档案?(你先查清楚你的档案现在是什么地方,一般打回原籍的档案都在原籍所在的地的教育局,或者人才交流中心,自己打电话过去查清楚,确认档案在某个地方就行了,后面会介绍掉档案的流程)
但请继续阅读,九层之台,起于磊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理论结合实践,这样你更容易的解决遇到的问题!
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这个只要你在正规公司上班,公司都会给你复印件的。-----2019年新政策,不用再提供营业执照了。
⑥身份证+户口本
⑦社保缴费历史明细+个人参保证明(一定要交社保哦,社保至少得连续交一年以上,没社保可不能入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上注册打印,或者去工作的街道办事处现场打印)
⑧无房产证明(这个去珠江新城广州政务中心5楼现场打印盖章)
但你或许不太了解广州行政区户口迁移的内容,让我告诉你如何才能处理得更好,请继续关注。
三、常见问题
1、入集体户口,孩子不能就读公办学校?
集体户口本质上来说也是广州户口,和其他类型的广州户口一样,孩子也是可以就读公办学校的!
但首先给你正确的理论指导,不要担心犯错误,最大的错误是自己没有实践的经验,继续阅读,你会了解更多的广州行政区户口迁移内容!
以海珠区和黄埔区为例:
海珠区: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且实际居住在本区并能提供有效居住佐证材料的,原则上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
黄埔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的,按照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总的来说,以上文章分享的广州行政区户口迁移内容还是很详细的,如果你想更好的解决目前遇到的问题的话,那么你需要行动,因为行动是最好的解决方案,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